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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|如何解决数字人监管难题?

2022.10.20

来源:澎湃新闻

作者:许鑫 朱奕帆

近几年,国家陆续发布多项关于大力培育数字经济,加强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的政策。其中2021年10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“十四五”科技发展规划》首次明确鼓励和支持虚拟数字人技术发展,推动虚拟主播、动画手语广泛应用于新闻播报、天气预报、综艺科教等节目生产,创新节目形态,提高制播效率和智能化水平。《虚拟数字人深度产业报告》显示,到2030年中国虚拟数字人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2700亿元,其中数字人被认为是元宇宙的入口和目前最确定的赛道之一。

时至今日,数字人作为数字经济细分领域之一,已经历了多轮发展迭代,凭借高效、高质的特征,应用场景从游戏、影视、娱乐业逐渐向传媒、政务、医疗、教育、金融、养老等多个领域渗透。 


一、 数字人与数字人测评


在正式讨论数字人权利风险和监管问题前,首先要界定和了解何为“数字人”?虚拟分身(Avatar)是《雪崩》中创造的一个概念,发展至今,拥有了更为广泛的称呼:虚拟数字人(Metahuman),通过动作捕捉、面部捕捉、三维建模、语音合成等技术,借助AR/VR/MR等终端,呈现出虚拟立体的人。它有三大特征:具有“人”的形象、具备“人”的性格和行为特征、具备类“人”的互动能力,被视为未来人们进入元宇宙的入口。

对数字人而言,经历了以“二次元”为代表的1.0阶段,此阶段通过专业工具建模或人工绘画构建人物形象,配合人工配音,成本高、生产力低下;以虚拟主播为代表的2.0时代,由真人动作和表情捕捉并实时渲染;目前正向3.0阶段进化,具备模型高精、人工智能驱动等特点,并具备一定的交互能力。也有研究者认为,数字人的最终形态是“超人化”,即随着AI技术发展,数字人能力超过真实人,并通过机器人承载虚拟意识回归现实世界。

伴随虚拟数字人应用逐渐深入,各类问题和相关讨论越来越受到关注。首先是如何评价虚拟数字人的话题,笔者撰写的《勘破我相:“数字人”测评模型构建与应用》一文,选取市场上颇具代表性的虚拟数字人,通过对视频网站用户评论信息的采集,在此基础上对评论进行数据清洗、分词、筛选特征词、情感分析等处理,基于感知价值理论构建了数字人测评模型,从技术性、功能性、交互性、情感性和社会性五个维度给数字人打分,试图从用户感知视角评价数字人,一窥数字人当前发展现状。

研究发现:各类数字人之间差异显著,用户对功能型数字人的期待更高,更看好功能型数字人的社会价值,超写实技术和卡通技术也都受到用户喜爱。在研究过程中,笔者还发现数字人华智冰因容貌过于真实,受到用户质疑。有用户提出华智冰是由真人建模所得,因此外貌十分像真实存在的人,与宣传的人工智能不符,进而有用户提出了肖像权的问题。 


二、 数字人监管的困难与挑战


(1) 数字人法律主体属性不明朗

成文法制定的重要任务之一,就是将真实人转化为法律人,由此使得生活中现实存在、各具特性的个人,在法律上以统一的标准人、制度人的方式出现。这种经法律抽象而形成的人,也就是法学上所称的“法律主体”。而虚拟数字人不同于医学意义上的碳基人,它是由0和1构成的硅基人,且暂不具有实体,在法律上尚未明确定义。目前来自业界对数字人的通识过于宽泛和多义,比如没有真实外貌的二次元洛天依、初音未来是否要纳入考虑;由中之人(指操纵虚拟主播进行直播的人)参与的数字人法律主体如何界定等等。

(2) 数字人涉及权利复杂

目前数字人应用广泛,从功能维度对其分类,主流思想认为可分为偶像娱乐、专业服务和情感陪伴三大类。偶像娱乐数字人包括抖音美妆博主柳夜熙、哔哩哔哩二次元歌手洛天依、哈啤歌手哈酱、重生邓丽君等;专业服务数字人有央视AI手语主播、百信银行虚拟员工AIYA、万科虚拟新人崔筱盼等;情感陪伴数字人包括微软小冰、小爱同学等虚拟助手。从上述应用来看,数字人涉及的权利已十分庞杂,超写实数字人若使用真人面部、声音、姓名等不可避免涉及肖像权,在“虚拟邓丽君”活动中,近亲属是否有权代为同意他人使用其姓名权、肖像权等人身权利,在实践中存在非常大的法律争议。此外,创作类数字人的歌曲、诗集、图画等或许涉及知识产权。进一步思考,当数字人产生一定自主意识时,会产生不受生产者控制的内容,若在此过程中发表不当言论,甚至可能产生侮辱罪、诽谤罪等刑事风险。

(3) 数字人追责困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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